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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没有借条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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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没有借条怎么算的?

1、没有借条的情形下,利息可以按照双方当初的约定进行计算。

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①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②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2、借款无借条利息一般视为无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贷款有约定的偿还期限,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借款人在贷款人催促后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应当允许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因此,如果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可按银行类似贷款利率计息。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1、没有借条不一定能要回借款。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碍于情面不约定利息,或者是对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没有写借条或者是后来借条丢了,还能否要回借款了,这些问题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您拟定借条,谨防纠纷的发生。

个人、单位在收到他人的借款请求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钱借给对方。若是同意借款,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借款的金额、借款利息等的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若约定了利息,那么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若是超过此比例,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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