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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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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现象不容乐观,并呈现递增趋势。从在校学生犯罪的现状,分析其特点、根源,并寻求有效途径,从而遏制在校学生犯罪的不良势头,是值得我们重视、调研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在校学生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带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冲动性。据统计,偃师市人民法院近3年受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8件,其中8%集中在侵犯财产和人身伤害这两大类型。学生在实施这些犯罪的过程中绝大部分都是意气用事、临时起意,往往一句话或一件小事就可能诱发犯罪。

(二)犯罪动机多样化。纵观学生犯罪的内心动机,由之前的单一性向目前的多样性转变。有的是贪图享受,盲目追求物质消费,有的讲究江湖义气,不计后果,有的为了报复,愚弄他人等等。

(三)犯罪类型多元化,恶性暴力犯罪增多。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在校学生犯罪一般以盗窃、抢夺他人财物等侵财类案件为主,此类案件有10件,占总数的80%,其他犯罪领域较少涉及。但自2009以来,一些成人化犯罪,如妨害公务、传播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卖淫等犯罪中出现学生犯罪主体,此类案件有6件,占盗窃、抢劫案件的40%。另外,恶性暴力犯罪明显增多。

(四)犯罪方式团伙化,多数表现为与校外人员共同作案。据统计,近三年来,团伙犯罪案件8件,占40%。因为年轻所以学生作案时普遍存在恐惧心理,为了给自己壮胆,他们往往喜欢“呼朋唤友”,有的问题学生甚至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不良青年。对社会不良青年而言,在校学生认知能力不足、容易控制,所以也愿意与在校学生拉帮结派。

(五)犯罪所侵犯的对象大多为学生。据统计,三年来侵犯对象属在校学生有14人,占90%。一方面,受自身体能、心智等方面的限制,学生罪犯通常会选择与他们年龄相仿且自我保护能力弱、防范意识差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另一方面,受害学生在遭到侵犯后,往往选择忍气吞生,不敢反抗,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全面剖析,探究在校学生犯罪的诱发因素

(一)在校学生自身存在的弱点是诱发刑事犯罪的直接内因

1、认知能力低,容易产生道德偏差和价值扭曲。他们都还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辨别是非、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较差,稍有不慎不良风气就会直接侵入。

2、心理脆弱,面对挫折无法正确应对。

3、法律意识淡漠,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应试教育仍占主导地位的现行教育体制下,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相当薄弱,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法制教育的空白,特别是在中小学课本中找不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的学生在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二)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和管理缺位是学生犯罪的主要因素

1、学校教育理念的滞后。尽管要求将教育体制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面对升学的压力,学校教育的天秤自然向“应试”倾斜,从而忽视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2、学校校园文化的缺失。现在的学生除了学习文化课外,生活单调枯燥、精神空虚迷惘。如果这些“盲点”得不到及时填补。社会上一些糟粕文化就会趁虚而入,占据他们的精神领域,腐蚀他们的心灵。

3、对违规学生处罚过于机械。简单地采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将他们推向社会。这样做的后果:一方面,极大挫伤了罪错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和上进心,必然加剧他们的自卑和逆反心理;另一方面,促使本应该可以挽救的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纠集一起,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以惹事生非为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教育的薄弱也是导致学生犯罪的关键因素

1、放纵溺爱型家庭。在“苦不能苦了孩子”的传统思想下,有些家长不惜自己省吃俭用,尽一切可能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孩子犯了错误,也毫无原则地姑息纵容,从小养成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秉性,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伏笔。

2、妄想型家庭。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有些家长想当然地把自己未能实现的梦想“强制”孩子来继续。他们只注重孩子的智力教育,却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这种畸型教育往往只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厌学、反社会情绪。

3、残缺型的家庭。家庭应该是孩子躲风避雨、享受亲情的港湾。所以,一旦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使他们失去了父母一方或双方,家的温暖没有了,生存的最后屏障遭到了破坏,使孩子心理遭受巨大的伤害,有的自我封闭,性格孤僻偏激,有的自我放纵,从而步入歧途。

(四)社会不良因素的污染是引发在校学生犯罪的主要社会根源

1、社会环境中负面因素的误导。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必然会夹带一些负面现象,高消费、搞攀比、贪图享受等不良风气盛行于世。而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缺乏加上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问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这些消极的精神毒素。

2、良莠不齐文化市场的精神污染。当前,文化领域中糟粕和不健康因素泛滥成灾,处于青春萌动期的学生更容易在糟粕文化中迷惘。

三、齐抓共管,积极寻求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彻底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和推行素质教育方针,从根本上扭转育书不育人的错误做法。

首先,应加强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让“知荣而行,知耻而止”的理念植入每位学生的内心。其次,建立有效的学生心理援助组织,向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

(二)积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每位家长应根据自己孩子的个性特点,采取相应的育儿方法,真正做到爱而不溺,教与养有机结合。首先,以平等地位教育对待孩子,尊重孩子,成为他的良师益友。其次,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孩子的身心淋浴在阳光雨露中,激发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前途的向往。其三,当孩子的思想或行为出现不良倾向时要及时指出,正确引导,防微杜渐;当孩子已染上恶习时,家长要果断采取措施,或以自身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孩子,或与学校老师联系,共同帮助孩子回归到正常的秩序中来。

(三)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l、探索新型法制教育模式。首先,校园内开展普法教育,学校应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教学计划。其次,司法机关积极协助。一是通过“检校共建”等方式主动送法进学校。二是开通“法治在线”。通过网络以聊天形式接受学生的法律咨询。三是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审理。犯罪学生在法庭上的深度忏悔足以使一些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产生强烈的灵魂震撼。

2、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执法部门应配合学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使校园周边200米之内无网吧、录像厅、无治安乱点,力争将此类犯罪诱因降至最低限度。另外,应加强对社会无业青年的管理,特别是刚毕业的不良青年,防止他们“回流”学校拉拢、腐蚀其他在校学生。

3、发挥社区、居委的防治功能。寒暑假期间,建议,社区、居委应主动承担这份监管任务,组织一些健康有益活动,使每一位学生在充实、愉快中平安度过每一个假期。

4、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学生是特殊的犯罪群体,审判机关对罪错学生的矫治应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又能真诚悔罪的初犯、偶犯,应主动与学校联系,给予重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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