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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交诉讼资料有哪些基本要求

来源:网络

    法官谈律师如何提交资料?

    一、诉讼资料为什么重要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的是委托律师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律师说服法官的途径一是庭审,二是提交诉讼资料,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

    一个案件的庭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小时。而法官阅卷的时间,一般是庭审时间的若干倍。

    法官从开庭前的准备到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撰写裁判文书,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阅卷。参加庭审的法官仅限于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二审程序中最常见的更是承办法官一人主持庭询。但阅卷的法官往往不限于参加庭审的法官,可能还有庭长、院长、审委会委员。在案件的后续程序中,诉讼资料还会一直跟随案件,被后续程序中的法官反复阅读。

    所以,诉讼资料的受众比庭审的受众要广得多,影响受众的时间要长得多,对受众的影响力也要大得多。完美的诉讼资料可以让法官高效、准确、轻松地接受信息。

    一个优秀的专业律师既要有精彩的庭审表现,更应当向法庭提交规范的诉讼资料,这是当事人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交诉讼资料服务于说服法官这一目的。因此,律师提交诉讼资料应当以法官接受信息为中心,为法官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实践中有些律师提供诉讼资料比较随意,没有以方便法官工作为导向来提交诉讼资料,导致法官工作效率低下,法官不仅要干法官应当干的活儿,还要干法官助理、律师甚至是律师助理的活儿。而律师提交完美的诉讼资料,则可以为法官节省不菲的办案时间,共同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赢得法官的认同和尊重。

    二、律师提交诉讼资料的基本要求

    1.原审已经提交的资料在后续程序中是否还需要提交

    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争议的焦点并不一样,法官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所以,律师应当根据案件在该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判断法官会重点阅读哪些资料,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交诉讼资料,包括律师希望法官阅读的之前的庭审笔录,而不论这些资料之前是否已经提交,避免法官在大量的卷宗中费时费力地去寻找他要阅读的资料。更何况,在有些程序中,比如再审审查,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会调取原审的卷宗。

    2.应当提交几套资料

    1+(2)+N。“1”是指承办案件的法官。“2”是指承办法官之外的合议庭成员。如果是一审案件或应当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则应当为每个合议庭成员准备一套资料,供开庭使用。如果案件无需开庭,则不需要提交“2”。“N”是指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给“2”和“N”的资料均在封面上注明“副本”。

    3.资料应当如何装订

    很多律师喜欢在法庭上一边慷慨陈词,一边将证据材料一页一页地呈送到法官面前。这似乎是律政剧看得太多的缘故。殊不知开完庭后,面对一堆零散的资料法官会如何抓狂:这究竟是哪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提交这些资料的目的是什么?最好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诉讼资料装订成册,一次性提交给法庭。如果案件简单,将诉讼文书和证据装订成一册即可。如果案件复杂,则要装订成1+N册,诉讼文书1册,证据若干册。

    相信每个法官都有翻遍整个卷宗找不到某份材料的沮丧经历,或者费劲尽九牛二虎之力找到材料后,已经没有潜心研读的心境。诉讼资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采用不同颜色的封面,便于法官根据封面颜色区分不同当事人的资料。

    在诉讼程序中处于进攻地位的当事人,建议用暖色的封面;处于防御地位的当事人,建议用冷色的封面。比如一审案件中,原告用红色,被告用蓝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用黄色,支持原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用橙色,支持被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用绿色。在二审案件中,上诉人为一审原告的用红色,上诉人为一审被告的用粉红色,被上诉人用蓝色。在再审案件中,申请人用红色,被申请人用蓝色。在诉讼过程中补充的资料,无论多少,均使用统一颜色的封面装订。

    4.资料封面上应当有哪些信息

    资料封面上首要的信息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其次是当事人名称、资料名称、律师姓名、联系方式。不要忘了打上律师事务所的logo,这是不错的推广方式。

    三整理证据的方法

    第一,应当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当具备编号、名称、来源、证明对象、页码等信息。

    第二,要对证据进行分组。一审案件可以根据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分组,其他程序的案件可以根据争议焦点分组。如果案件复杂,大组之下可以再分小组。

    第三,用彩色水笔将希望法官重点阅读的部分标示出来。

    第四,在每一份证据上贴上标有证据序号的标签。

    四提交完整版和简要版两个版本

    完整版文书供法官阅读,可以稍长(不要太长),包括四个部分:

    1.首部。列明当事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实践中均没有,不知道为什么)。

    2.请求。请求要具体、明确。请不要使用类似“支持当事人一审诉讼请求”这样的表述。法官从一审判决书中找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信请试试)。

    3.案情(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而言)。案情介绍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陈述,要全面。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实时间表。第三部分是当事人法律关系图。

    4.理由。这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论理充分。小标题要开宗明义,不要使用诸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这样的无效标题。论述以法条为依据的,应当引用法条原文;以法理为依据的,应当引用文献,并附上文献复印件。对于疑难案件,最好附上相关的案例,首选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公报案例等。

    在诉讼过程中补充提交的文书比如补充上诉意见、补充答辩意见,应当覆盖之前提交的文书内容,同时将补充的内容用不同的字体表示,方便法官只阅读一份文书就全面掌握当事人的主张。

    简要版文书在开庭之后提交,包括请求和理由两部分,供法官直接放入裁判文书,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须提供电子版。简要版文书不仅是完全版的提炼,更是完全版的深化,因为简要版文书在庭审后形成,必须体现庭审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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