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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吗?

来源:网络

一、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吗?

1、案件公安侦查阶段不一定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

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会进行审查吗?

1、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不一定会进行审查。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公安机关经过审查之后,不一定会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措施,被拘留后,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取保。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月,取保期限届满之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也有可能会被改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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