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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5天了办取保还来得及吗?

来源:网络

一、刑拘35天了办取保还来得及吗?

1、刑拘35天了办取保还来得及,只要满足了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一般刑事拘留到了35天还没放人意味着会在被关37天左右放人。

或者是递交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亲属无法会见,可以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3、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被拘留者的家属病危,可以回家探视吗?

1、被拘留者的家属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视。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1)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是37天,在拘留期间,不管被拘留了多久,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申请。对于在拘留期间并没有被取保的,拘留期限届满之后,被拘留者有可能会被释放,也有可能会被改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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