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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保证人必须还吗?

来源:网络

不是。

《民法典》中保证人不需要还钱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3、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6、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

8、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0、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11、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2、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12、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而提供担保的,从无效变为撤销。

14、债务人提供的抵押与保证人的保证并存时,保证人有可能免责。

1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6、非营利机构不能做保证人。

借贷关系中的保证人是对欠款与借款关系的一个保证的角色,但是不是说欠款人失踪就一定需要保证人偿还欠款,不需要保证人偿还欠款的情况包括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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