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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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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主要有:

1、法律适用不同。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故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而无期徒刑只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属于自由刑中的一种,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不是整个刑罚体系中的。

2、处罚后果不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的司法认定情况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与死刑的判决都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在一定程度的死刑的犯罪判决后果是要大于无期徒刑的,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死缓的情况,在符合判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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