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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终身监禁和死缓哪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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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终身监禁和死缓哪个重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对贪污罪、受贿罪可以在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由此可见,终身监禁是要比死缓更重一些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百八十三条之三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按法律规定,如果死缓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到20年有期,以后还可以再减刑。但是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12年,不包括缓刑的2年。

不过,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最低不少于22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之前我国其实并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但是自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针对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同时对犯罪分子判处死缓的,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而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罪犯,不能被假释,也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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