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委托委托人吗

来源:网络

一、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委托委托人吗?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委托委托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

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

刑诉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都可以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不可能因为本案的性质属于自诉案件,原告就不可以委托辩护人了。特别是自诉案件当中的很多重要证据都得自己收集,有的时候不请专业的律师也很难处理。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