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收到上诉状后二审什么开始立案

来源:网络

现在有很多的司法案子都是需要司法机关大量提升自己的法律执行效力的。大家知道有什么样比较好的一些提升效率的法律规定吗?收到上诉状后二审什么开始立案呢?一起和若悠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刑事诉讼二审立案时间:

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案件材料后,3天内立案,立案后立即转刑庭。不包括案件材料的邮寄时间。法院的案卷一般都是通过邮政的机要运送,运送时间比平信慢。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不是绝对,有时也要开庭)。审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案情复杂,可延长2个月。你要了解案件审理情况一请律师,二是自己打电话问,三交通方便自己去问。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25日内(如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则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的立案审查不同于一审。当事人起诉后,一审法院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审查,当然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后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民事诉讼法确实没有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但既然二审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诉的问题,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即可。

行政诉讼的二审立案时间:

申请人自2013年6月15日向原判立案庭邮寄送达《行政上诉状》,原判法院于2013年6月16日签收,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单:1074293877801号为凭。原判法院于2013年9月14日结案,以(2013)X行终字第155号行政判决书《送达回证》为凭,历时89日,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二审审理期限】规定。然而,(2013)X行监字第77号审监人员为了袒护原判超审限办案行为,出尔反尔。明知《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故意在(2013)X行监字第77号《驳回再审申请书》中“关于原判是否超审限办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第六十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经查,本案二审立案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二审判决送达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并未超出两个月的期限,故你关于原判超审限办案的理由不能成立。”作为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理由之一。鉴于本案二审立案时间是收到上诉状之日即2013年6月16日还是2013年7月23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本案二审立案时间是收到上诉状之日即2013年6月16日,毋容置疑。原判审监人员声称本案二审立案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于法无据。理由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从法的效力位价衡量,上位法的《行政诉讼法》效力优于下位法的司法解释。况且,申请人不存在超期限上诉及缴纳上诉费等问题。二审实际是一审的延续,原判法院在未签发《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确认立案日期的情况下以二审立案时间是收到上诉状之日即2013年6月16日才彰显公平正义。所以说原判确实超审限办案,(2013)X行监字第77号《驳回再审申请书》关于二审并未超出二个月的认定错误。这是咨询人申请行政抗诉的理由之一,恳请在线律师对本案二审立案时间是收到上诉状之日即2013年6月16日还是2013年7月23日?凭专业知识及办案经验发表意见,以利于咨询人反复推敲后作决定是否保留上述申请抗诉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刑事案子和行政诉讼的案子的二审的立案时间了。其实这些程序性的规定在实务中还是有一定的执行力的衰弱的,大家最好是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来代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