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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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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文书主要包括文头、诉讼主体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的内容,民事民事诉讼文书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民事诉讼文书”。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民事诉讼文书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文书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起民事诉讼文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任何人提出的民事诉状,都会包含发生纠纷的理由、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在该民事诉状之中说明自己希望获得的救济。通常情形下,只要其提交的民事诉状格式正确,并且法院审核后确定满足立案的标准,该民事诉讼文书就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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