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什么是公证的特别程序

来源:网络

公证特别程序是公证机关在办理特定公证事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所适用的公证程序。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证事务。公证特别程序主要包括内容:

(1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活动现场,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对真实、合法的,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 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如果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承办公证员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2 )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要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1 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1 名公证员办理,但办理时应有1 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公证笔录上签名。

(3 )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时,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对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机关可以进行拍卖,然后保存其价款。对超过20年仍无人领取的提存物品,应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4 )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协议的,公证处应给予公证;新达成的协议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35条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