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民事证据之五:当事人陈述的定义 当事人承认

来源:网络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表示接受,这实际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这种认可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同,不能将二者混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作出,才具有证据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外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其所主张的事实,由于该认可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作出,因而,不应视为当事人承认,不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2、承认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