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对案件扣押的财物可以处理吗

来源:网络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会涉及到扣押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问题。这些财物,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自行侦查所扣押或冻结的,有的是检察院在办理由自己管辖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扣押或冻结的财物,也有的是公安机关扣押后在移送案件时作为证据同时移送检察院的。对这些财物,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查核,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其中,对解除扣押的财物,包括现金、货物、物品、有关文件、邮件、电报等,应当及时退还所有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所有人,对其他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被不起诉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对该存款、汇款予以解冻,由金融机构依法退还所有人。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