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应当建立电子卷宗的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网络

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新规全文,明确了应当建立电子卷宗的刑事案件范围,新规规定应当制作电子卷宗的刑事范围主要包括六类,譬如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等,下面由若悠网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

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

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

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

审查起诉案件退查后补充形成的卷宗材料,应当扫描、摄制并上传到相应案件电子卷宗区。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扩大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侦查机关送达的执行回执等材料后,应当参照电子卷宗的制作要求,扫描、摄制并上传到相应案件文书卷宗区。

电子卷宗的生成方式:

1、对纸质原始卷宗进行扫描、摄制;

2、上传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移送的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3、其他可以生成符合要求的电子卷宗的方式。

制作电子卷宗依法追究刑责的情形

1、不依照规定制作电子卷宗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卷宗损毁、灭失的;

3、违反规定查阅、复制、导出、存储、使用电子卷宗的;

4、将存储电子卷宗的系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的;

5、丢失电子卷宗设施、设备的;泄露在制作、使用过程中了解的电子卷宗信息的。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