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

来源:网络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鉴定的主动权由法院掌握,即鉴定程序的发动依赖于法官的职权行为。此种鉴定制度属于职权型司法鉴定制度,它强调在鉴定程序中发挥法官的职权作用。

鉴定人被认为是法院或法官的辅助人,鉴定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官专门知识的不足,因此,由法院决定鉴定的开始和选任鉴定人。所谓的鉴定人是指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接受了法院指派,委任或聘请的人。即使具有某种专门知识和技能,未受到法院的指派、委任或聘请者,也不是法律上所说的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不同,他不是必须经法院指派,委任或聘请,也可以由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主要是阐释和说明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补充一方当事人对专业问题的说明意见。弥补当事人和法官专业知识的欠缺与不足,他不是单纯作为法院或法官的辅助人。

当然,从我国的诉讼实践出发,由于目前鉴定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最有可能成为专家辅助人的就是具有鉴定专业知识的专家。但是这并不等于专家辅助人就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可以就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阐释,并帮助当事人或法庭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但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不限于此,他还可以就非鉴定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车7月24日)
第四十八条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有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
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
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