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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机构在哪里

来源:网络

一、医疗鉴定机构在哪里

医疗事故鉴定事务,是由县级以上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设立的医学科学技术协会或医学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县级医学科学技术协会或医学会,负责组织开展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组织开展二次鉴定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设立的医学科学技术协会或医学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县级医学科学技术协会或医学会,均需承担起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任。同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需要负责组织开展二次鉴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疑难、复杂且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有权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鉴定机构有什么

针对医疗纠纷的医疗鉴定事宜由各级地方医学会以及全国性的著名医学社团——中华医学会负责展开。

此项复杂而又重要的技术鉴定业务被细致地划分为首次鉴定以及多次鉴定两部分,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地方医学会承担具体任务,全面组织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再次鉴定事项;

更具权威的中华医学会则把目光投向那些技术含量极高且因影响力深远而备受关注度的医疗责任争议案件,组织相关的技术性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鉴定机构在哪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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