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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是指哪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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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不放过是指哪四条

四不放过原则乃指在事故原因尚未得到查明、责任人尚未得到处理、整改措施尚未得到落实以及相关人员尚未得到有效教育之前,绝不可轻易放过。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准则,旨在确保对各类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进行严谨而深入的调查与处理,以期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

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二、四不放过的内容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四不放过是指哪四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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