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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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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法院怎么判

即使在出借人持有借款欠条但缺乏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只要其满足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要求,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然而,能否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主要取决于出借人是否真实地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银行转账记录,而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表明所涉款项已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那么法官将有可能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只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和借条都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的,不影响出借人主经债权。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借款没有借条的追债方式是先和借款人协商处理。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如下: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的期限,自返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约定借款期限不明确,也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自贷款人确定的返还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借款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法院怎么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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