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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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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自己不足的时候,大家都会想要办理一些小型的贷款,这样的话大家也就可以维持生产一段时间。可是借款一半都是需要使用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所以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笔者在这里重点要谈的是关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种担保方式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对房屋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一座价值相当的房屋或者与房屋价值相当的金钱来作为担保,可是如果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一般都会拒绝其保全申请。这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

1、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找一个有实力、并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之后,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等文件。

2、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无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北京市并非所有法院都接受信用担保,具体是否接受,需要律师与法官做充分的沟通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几例都是成功采取了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关于财产保全的一些介绍的了。申请人需要有解除的意思,还需要有一些措施来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除的法定形式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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