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刑事诉讼法书证调取怎么做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诉讼法书证调取怎么做

问题1.:

关于调取书证和视听资料的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调取原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获取原文存在困难并且出于保密考虑无法取得原件时,可以采取调取副本或复印件。

问题2.:

此外,针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副本和复制件以及物证图片、录像的行为,还需书面注明无法获得原件和原物的具体原因,整理出制作过程以及原件、原物的保存位置,同时请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共同签名或盖章确认。

特别对提供书证的问题,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尽可能提供书证的原件。

大部分情况下,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三个类别。

原本是指文件制作者在最初签字定稿日所签发或制作的文字文本,它是文书的原始存在形式,最准确无误地体现了文书中所记录的内容,因此,从证据采集的严谨性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尽可能地收集原本。

正本则是依据原本全部内容进行抄录印制,并且对外拥有与原本同等效力的文件。

正本的产生源自原本,其效力等同于原本,唯一的区别仅在于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方式略有差异。

相对应的,副本则是依照原本整体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上不及原本的文件品种。

制作副本的主要目的,是让相关部门或个人了解到原本文件的所有详细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二、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书证调取怎么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