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强制执行公证与诉前保全的概念

来源:网络

在债务纠纷的救济措施中强制执行公证、诉前保全等方法,这些救济措施一般是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法,债权人采用哪种措施根据实情而定,那么强制执行公证与诉前保全的概念是如何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强制执行公证与诉前保全的概念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