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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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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债务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等导致无法债权人的财产无法追回的时候,这时候应该如何尽可能的弥补损失呢,首先看之前两者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否完备,有效时间有没有过期,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特别是关于到债务方若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的处理办法。这是第一手资料,也是最重要的资料。因此债权人需要务必保管好第一手资料。若悠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费谁来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财产的担保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而其中的费用是根据保全的金额而定的,有一定的比例。这就有点像交保险,在保证你的利益的时候,你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小编认为缴纳一点费用来保全大部分的财产,这是值得的。不能因小失大,毕竟小心驶得万年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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