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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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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造成档案记录的产生,仅能视之为一项强制性的程序措施。

所谓案底,实质上是某个人曾经实施过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体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通常涉及拥有刑事犯罪相关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往往存储于公安部门进行保管。

然而,由于取保候审仅代表了一个阶段的强制性措施,尚未有足够依据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因此对于他们而言,无法进行定罪和惩罚,自然也就不会生成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判了3个月法院怎么判

1、检察院建议量刑2-3个月拘役,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做出审判,有可能会被判缓刑。

2、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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