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

来源:网络

一、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

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对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其必须在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天)内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案件涉及跨地区或重复犯罪等复杂因素,公安机关也可请求延长申请批准的期限,其中延长的时长可以从一天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具有情节恶劣且属于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进一步延长到30天。

在人们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他们有责任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麽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刻释放被羁押者,并且要在第一时间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状况。

若涉案人员还需要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同时满足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条件,那麼这部分人员应依法获得自由,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