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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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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在司法活动中,儿童所发表的证言往往能够被视为判定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心智发展及表达能力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相应地,法律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证言设定了专门的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证词时,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彼时,审判机关在采纳此类证言时,通常会综合其他各项证据,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实际的智力状况、表达能力、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可能将进行特定的调查方法,以便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证。

更进一步说,若在取证过程中未成年人遭受了欺诈、威胁或其它不当压力,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证言将会被排除在外。

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更愿意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精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因此,尽管未成年人的证言的确可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但它们仍需经过特殊的审查和评估,以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完美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做为证据吗

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做为证据。可以因婚外情提起离婚,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以婚外情为由起诉的不一定会判离,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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