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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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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取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二)主体条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暴力取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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