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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程序怎样

来源:网络

一、解除取保程序怎样

解除取保程序是:公安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并通知被取保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会结案吗

解除取保后,如果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结案。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程序是什么

取保程序是:

1、相关人员提出取保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7日内作出答复;

3、同意取保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宣读《取保决定书》,并令上述人员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解除取保程序怎样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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