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仲裁中可提出回避请求

来源:网络

案情:2001年,胶州某建筑装潢公司与青岛某饭店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履行后,饭店以装修质量低劣为由拒绝付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装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据《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后,装潢

公司发现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与饭店的代理人曾经是同事,认为这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裁决。为此,装潢公司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经仲裁委审查,仲裁委主任批准了装潢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

点评:回避制度是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这是为保证案件公正裁决而设置的制度。作为仲裁活动的基本制度之一,已逐步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各国的仲裁活动中得到普遍的确认和施行。它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合理,避免不公正的裁决,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疑虑,树立仲裁机构的威信,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仲裁法》第34到38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程序等事宜。具体回避事由主要有四种情况: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上述案件就涉及第三条回避事由。同时,仲裁法还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还要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