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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构成的?

来源:网络

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构成的?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只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主体是满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为:对非法捕猎野生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国刑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等物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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