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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在哪儿

来源:网络

一、司法鉴定伤残在哪儿

司法鉴定伤残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二、怎么样做伤残司法鉴定

当事人要做伤残的司法鉴定的,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之后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鉴定,最后将鉴定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三、工伤伤残鉴定在哪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请的时限是三十日之内;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提出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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