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新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来源:网络

文号:新价非字[1999]3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新政法函[1999]28号《关于核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精神,参加内地兄弟省区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区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只有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可以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本规定只适用于这两个机构的收费。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仲裁委员会收费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1、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2、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办发[1995]4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合理的支出收取。

三、仲裁委员会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办公厅[1995]44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