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关于核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络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各地陆续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制定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字[1996]第21号、赣财综字[1996]第33号)同时废止。

三、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各仲裁委员会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仲裁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促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按80元交纳

1001元至50000元按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按3.5%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按2.5%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5%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5%交纳

1000001元以上按0.3%交纳

注:1、争议金额分为七档,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收取。

2、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3、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各仲裁委员会制定。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0年3月29日印发

校对:翁亚萍共印:40份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