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吗

来源:网络

问:

在我们审理的一个案件中,A公司和B公司共同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共同购买C公司的产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王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持有B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以B公司的副总经理身份出庭,请问王某的代理人身份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呢?

答: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该法律规定,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王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并非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次,关于王某能否作为B公司诉讼代理人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可以作为公司诉讼代理人的,只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本公司员工这样几种情形,在王某不具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的前提下,问题的关键就转化为王某是否属于B公司的员工。对此,B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证明王某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授权其代理B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形式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进一步看,从劳动法律规范和理论的角度,我国法律原则上并不承认和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与公司之间通常并不具有劳动关系,而是投资关系。从公司法律规范和理论角度,同时成为几个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不为法律所强制禁止,唯需注意的是可能涉及竞业禁止、关联交易等法律所规制的行为。还需注意的是,由于王某同时在一个案件中代表了两个公司参加诉讼,两个公司在诉讼中是否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是必须予以考虑的,这与一般的诉讼代理原则并无二致。问题所涉案件中,A公司和B公司合同地位和诉讼地位均一致的情况下,通常两公司在诉讼中不会产生利益冲突,因而由王某一人分别代表和代理诉讼,当无问题。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