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公安的案子能不能不交检察院

来源:网络

一、公安的案子能不能不交检察院

公安机关的案件能不能不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应做到对犯罪事实掌握清楚,证据充分,然后完整的将所有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批捕后,案子在公安局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先在公安局,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经过侦查后有充分证据了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在检察院,由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不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就会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会撤案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不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能不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安的案子能不能不交检察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