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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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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一方伪造债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是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婚前债务离婚后应当如何处理

有婚前债务的,在离婚后,应当这样处理:

1、婚前有债务的,一般来说,该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2、婚前的债务是为婚后生活而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双方可以达成清偿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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