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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享有哪些权利,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来源:网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很多案件来说我们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就会对其进行诉讼,那么对于诉讼案件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是无罪的,不仅仅可以出示证据,一些证人也是可以的,那么对于证人来说有着什么权益,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证人享有哪些权利,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有时一个证据材料或一个证据事实难以确定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确定其证明作用。有的证据材料在立案阶段被认为是有罪证据,但随着程序的进行,经侦查查明其并非有罪证据。

第二,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一个证据材料中既有说明有罪倾向的内容,又有说明无罪倾向的内容,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才能查明其属于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如某甲承认他造成某乙重伤,但却主张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就属于此类证据材料。

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则上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证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具体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证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证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不会太过强求,会考虑证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遥远不仅会给证人造成困扰,对法院、当事人来说也是较大的麻烦,毕竟举证不便不好协调时间问题。因此,法院发现证人有这种情况的,会考虑通过在线等方式让证人作证。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特别注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这样进行区分的目的是能够尽量避免出现一些冤假错案,对于一些人们来说被诬告,更好的做到公平,公开等,如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大家可以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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