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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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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3)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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