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事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来源:网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诉讼案件中,大家想要得到正义,就必须提供相应的一些证据,那么对于证据来说是有着认证、物证等的区分的,对此认证在日常中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属于证人吗?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答案是否定的。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证人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不仅仅是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对于很多的刑法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故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大家到若悠网咨询。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