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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加被告之妻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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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两个人的责任,如果一方成为了被执行人,但是却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执行判决,那么,是否可以将被告的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能否追加被告之妻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

二、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理基础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等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体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审判程序中就夫妻共同债务实体责任的承担所作的解释,而不是追加变更当事人的直接依据,但正是这些实体上的处理原则成为了执行依据既判力效力扩张的法理依据,执行法院可以据此实体规定决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些充分说明了对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直接追加和变更为被执行人。这样立法的初衷也是为了避免夫妻故意以离婚分割财产来逃避债务履行责任,也不致因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任意约定而削弱其他债权人对其债权的实现可能。

由于目前对借婚姻逃避债务的假离婚现象尚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对生效离婚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仅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浪费审判资源,而且还大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共同债务人的追加执行,使债务人难以逃脱债权人的追偿要求,难以逃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从而堵塞婚姻立法上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上的漏洞

三、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启动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当出现追加被执行人的事由后,以什么方式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机构要追加被执行人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是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处分权,他不提出追加申请,就意味着申请人仅以执行依据指定的义务人为限,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与案件有关义务人的追究。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应当作为执行机构追加被执行人的先决条件。他们认为只要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了被执行主体追加的事由,执行机构就应当依职权主动追加被执行主体。

笔者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债务的最终确认,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维护司法判决权威性的重要体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表明债权人要求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意愿。只要申请人没有申请撤回执行,那么除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外,强制执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就成为执行法院的义务。如果申请人放弃了对具有连带责任的夫妻另一方的债权请求权,那么被执行人对夫妻另一方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如果申请人有放弃追加被执行人的权利,那么就等于使申请人有权干涉法院依法执行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方式的权力。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要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就有权依职权主动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结果。从广义上讲,是对被执行当事人的一种改变,是在原债务主体依然存在,因发生法定事由或案外人的法律行为,而裁定将案外人追加到执行程序中来,与原债务主体一同履行既定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主体的追加必须要相应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任意追加。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几种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但都未具体规定应在哪个阶段适用、如何适用,导致了各地法院在追加被执行主体时做法不一。为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以完善执行程序操作,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是否可以将被告的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如果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让夫妻两人共同承担,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能追加其妻子。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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