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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有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有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可以采取协商、起诉、仲裁等的方式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发生医疗事故转院后费用怎么办?

1、发生医疗事故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可能依旧可以获得赔偿

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2、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继续治疗费的计算。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三、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不处理怎么办?

1、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不处理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

2、对于调解并不能处理医疗事故的情形,可以起诉,起诉自之前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对有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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