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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二、海外债务重组是什么

海外债务重组是重新安排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偿还期限。即延长债务的偿还期(本金和利息均有可能被重新安排偿还期)。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即:官方之间债务的重新安排,一般通过巴黎俱乐部;对商业银行的借款债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带头组织。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三、什么算是共同债务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因共同民事行为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比较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也有合伙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债务,通常可以称为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债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清偿其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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