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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结束单位恶意扣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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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结束单位恶意扣工资怎么办

在遭遇离职后薪酬被恶意扣除的情形时,您有权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者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若此时用人单位无故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克扣,那么劳动者既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从雇佣方获得的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薪酬福利收入。

在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赔偿吗

关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予续签时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作出判断:

1.若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选择放弃续签,同样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可划分为两个层面的情况:

①当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条件与待遇,而劳动者仍坚持选择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对其作出经济补偿。

②但如若用人单位采取降薪等措施降低原先的工作条件与待遇,导致劳动者因此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结束单位恶意扣工资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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