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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经济补偿月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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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时经济补偿月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应包含员工个人所得的全部薪酬性质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额外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加班报酬、职位晋升后调整的薪资增幅、奖励金、各类劳动保护措施产生的福利待遇、节假日中提供的各类优待福利、住房公积金、退休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医疗保险金、公司提供的午餐补贴、非正常用餐时享有的补助、外勤人员的额外津贴、因公差旅提供的报销额度、特定岗位的特殊津贴、营养补充供应、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各项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多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的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

这一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之时;

然而,若涉及到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的拖欠工资争议问题,此期限并不受此约束。

当事人有权利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时经济补偿月工资包含哪些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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