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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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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资双方当事人有权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共同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或者请求调解机构介入,以求化解矛盾冲突;

另外,如果上述渠道都未能妥善处理,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裁决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返聘退休人员辞退还给补偿吗

除了存在法定情形之外,当用人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解除情况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给予劳动者一些劳动经济方面的补偿。

然而,在受雇单位与不再需求其服务的返聘人员解除劳务合同时,这一项权利并不被认可。

所谓经济补偿金,乃是在对待劳动者过程中,当他们未出现任何过错之时,用人主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之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一次性无条件地提供的经济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返聘退休人员单位未签返聘合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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