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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来源:网络

一、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精神病患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基础性医疗保障权;部分社会责任豁免权;个人隐私保护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其主治医师对其生理、心理及其他方面的隐私予以充分保密;疾病知情权,即医生在不危及患者核心利益以及不影响整体诊疗效果的前提下,有义务向下属患者提供相关疾病的详尽信息;索赔资格权,如因医生疏忽大意所引发的医疗误差与事故,患者及其亲属有权向医院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二、精神病患者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处理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只能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权利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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