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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定要在入院记录写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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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一定要在入院记录写明吗

确认是否构成工伤,要求必须具备由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只有在确立工伤后,方可开展进一步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待医院出具下述证明文件:

疾病诊断证明;

职工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证明;

以及医疗费用的收款凭证证明等。

在申请工伤认定及获取相应工伤赔偿过程中,当事人均须前往医院依法收集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吗

1、工伤不一定要伤残鉴定,一般工伤治疗后未导致残疾或者未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一定要在入院记录写明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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