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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解约合适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解约合适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不同情况申请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典型情况:

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其次,如果劳动者希望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提前30天告知;

再次,短暂性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当用人单位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足且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时,劳动者同样有权选择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当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之时,劳动者也享有法定解除权;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交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也是享有的合法权利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解约合适”,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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