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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来源:网络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员工需于产后三个月内向有关部门递交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材料,然而具体申领流程及时间还需参照当地政策法规的规定,请注意遵守并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而言,生育保险的申领截止期限通常在分娩术后3至6个月之间,换言之为60至180个自然日。

相关款项的发放起算日期则从产妇实施完手术或分娩之日起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位证明;

5、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假期,以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假期工资照发。为了使生育津贴的规定更科学、更合理,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现实利益,本法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如果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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