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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违约了还是应届生吗

来源:网络

一、签了劳动合同违约了还是应届生吗

关于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仍属应届生的问题,答案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若毕业生在尚未完成学业之际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该毕业生依然处于同一学年毕业时间附近的时间段内,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其次,如若学生已经完成学业并在之后推出的一年内签约,那么他/她将不再具备应届大学生毕业生身份,而是属于往届大学生毕业生。

再者,若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尚未找到心仪的工作单位,他们仍有资格被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标准进行划分。

至于与年终就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程序方面,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制作书面形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用人单位即时递交给劳动者。

其中,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缘由以及根据何种规则和依据采取这一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在实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提前告知其工会相关情况。

然后,通常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后,如若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话,则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之时,该经济补偿金应予以发放。

此外,用人单位应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最少保存2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违约了还是应届生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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